定刑标准

我朋友在一个公司是设备主管,他把一台单位的设备以设备维修的名义借给别人使用,但他自己开的出门证在设备部和门卫都有。保管员和他去库房取的,这台设备是02年加工的,不能用,一直在库房闲置,设备定价是按原价定价,还是按现在定价,公司说02年帐上市六万元,但实际没有,现在一万元都能做一台新的。如果报案按什么罪处理,后果怎样。谢了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4-26-状态:未解决]
卢慨律师的解答:

如果仅仅是借用,应当不构成犯罪,重要的是一定要说明情况。至于价值,要看具体情况。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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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晟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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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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