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书》副本应当在开庭前十日送达被告人。但法院自正式受理案件之日起,应当在45日内审结。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应在三个半月内审结。但如果控辩双方申请延期审理,则应另行增加相应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