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罪源于老《刑法》第160条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流氓罪被肢解成几个罪名,其中包括此罪。我理解,实践中对于无法归于其它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罪名,但情节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行为,很多都认定为此罪。以上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