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构成绑架罪?

您好!我朋友因向别人讨要赌资未果,伙同其他几个人将其强行带走并对你进行殴打。请问我朋友是否构成绑架罪?如果受害人不追究,是否能无罪释放?
补充提问:
就是把受害人带离其工作地点,也就几个小时。打了一顿,没伤着。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10-02-状态:已解决]
卢慨律师的解答:

200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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