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查院又打到公安局,这个还不能判吗
我爱人是去年12月被警察带走的,是在网上卖国外的药但在中国是为假药,目前已经5个多月了,又打回公安局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是不是他在公安局送过去的建议起诉证据不足吗?在说我怀孕期间对他有利吗?他的案件涉及4个人好像别人都取保了,他涉及到13万不知道判几年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啦!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5-28-状态:未解决]
卢慨律师的解答:
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查,是非常正常的诉讼程序,绝大多数案件都要经过补查。至于补查之后定罪证据是否充分,必须聘请律师阅卷后才能知道。既然你是在妊辰期间、需要护理,应当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争取改变你丈夫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