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作出的司法解释,如果你公司和建设单位(甲方)在《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特别约定:逾期不答复的,以乙方申报的决算价格确定工程款;有了这样的约定,你的主张就成立了。否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