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报告结论为:“存在安全隐患”,如何维权?

我是都江堰青城二十四院二十四栋业主,我们的房屋于2010年收房,2013年发现质量问题,请西南交通大学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根据现场检测并综合分析,青城二十四院24号楼,散水的施工不满足设计要求,室内地坪的施工不满足设计要求,应进行处理;部份杰板的负弯矩筋的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部份楼板的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总价楼板的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砌筑砂桨的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地梁竖向裂缝已超出规范限值,不满足规范要求。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请问,我们如何维权?能请律师帮忙打官司么?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4-07-23-状态:未解决]
卢慨律师的解答:

主体结构施工存在问题,是非常严重的质量事故;即使交付使用后,依然可以索赔。应当将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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