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单方违约后,可否向法院申请调高违约金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甲单位与乙单位签订买卖秋季牧草合同,标的为100吨共100万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单位以货物涨价为由不履行合同,合同中约定乙方如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履行期届满,将向甲单位支付未履行的货物总价的10%做为违约金。双方协商不果,乙拒绝履行合同。因乙单位未能履行合同,在其合同到期后,甲单位在冬季向丙单位购买了100吨牧草,共花费150万元(影响了牲畜正常饲喂)。甲欲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此案中,因违约金为10万元,但甲向丙购买牧草花费了150万元,造成甲方损失50万元,甲可否向法院申请调高违约金数额,要求乙根据实际损失支付65万元(实际损失的130%)的损失赔偿?此案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要求调高,是否可行?违约金应以不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是损失全额加上全额的30%吗(即130%)?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4-10-24-状态:未解决]
卢慨律师的解答:

违约金以弥补损失为原则,我认为可以要求赔偿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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