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产权的问题

我给儿子全额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由于一些原因,写了儿子的名字,现在想到要是这个是婚前财产,不会在儿子婚姻有变故的时候这个房子的分配上有啥问题,但是,由此儿子也会摆脱父母的束缚了,一旦儿子不孝顺,我就没有啥办法了。想请教一下律师,我能不能办一个法律公正,保证父母的权利不受损害呢
补充提问:
那可不可以约定儿子:此套房不可以抵押,不可以填上其他人的名字?这个是不是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正处公正呢?还是任何一个地方的公正处都可以呢?这个公正是在儿子从事以上一些活动的时候,房产交易部门就会调出这个公正,然后阻止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4-10-29-状态:未解决]
卢慨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和儿子补签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协议。阐明:你将钱款赠与儿子用于购房,儿子必须全部承担赡养义务,否则撤销赠与。关于你补充的问题,可以要求儿子把房子的产权抵押给你们。是否公证需要你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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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晟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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