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

我是乙方施工方,包公包料,施工完成后,甲方因混凝土强度不合格为由,要求返工,因乙方资金紧张,协议扣除工程款百分之四十,八十万元。也因此,我方扣除供料方八十万元,供料方将我方告到法院,经国家最高鉴定机构鉴定,混凝土强度不达标,但法院一直未判决,并说对方受合同法保护之类,请问该如何处理,我方该再出具什么证明?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4-11-19-状态:未解决]
卢慨律师的解答:

既然鉴定结论已经证明:商砼供货商提供的材料有问题,他们就应当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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