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从公诉人的角度辩论为过失杀人罪


严某,女,40岁,初中文化,在杨家当保姆,照顾未满2岁的婴儿杨某。2014年5月16日下午,杨某单独在屋里玩耍时,在沙发上大小便,严某用苍蝇拍手柄部打了杨某的臀部、腿部等处,杨某哭了一声就憋住了气,严某接着将杨某口鼻朝下推到在沙发上,就去做家务。约四十分钟后,。经法医鉴定,杨某窒息死亡。
 
公诉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
补充提问:
怎样抓住义务和过失这两个点打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5-04-12-状态:未解决]
卢慨律师的解答:

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严对杨的死亡结果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我认为:严某的主观罪过属于放任型故意。其实案情很简单,保姆与家长之间约定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照料婴儿;从一个正常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去分析其主观状态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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