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如何认定?我悬赏50分
(故事情节有虚构成分)
张某正在对一女子实施强奸;李某路过此地,强行将二者分开,并威胁张某离开;之后,李某也强奸了该女子。
检方指控:此案系两人“轮奸”,应对两个被告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张某的辩护律师称:李某明知受害女子已经被强奸而自己继续对其强奸,应以“轮奸”论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张某原本只是一人作案,李某的强奸行为是张某意志之外的事情,并且由于李某比张某强壮,张某也没有能力组织李某的犯罪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只是普通的强奸,并不构成“轮奸”,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问:张某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会被采纳吗?
(我悬赏50分;烦请贵律师说出您的判断依据,谢谢;我有志将来也从事律师职业!)
补充提问:
请认真回答!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5-04-17-状态:未解决]
卢慨律师的解答:
轮奸的犯罪人之间对于强奸行为必须存在意思联络,并互相配合。从你叙述的案情看,本案不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