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谓聘礼无需赔给他。
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述第(二)(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那么所谓聘礼就不用返还给他。
其次,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配时,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多分、少分或不分的情形,就应当依法平均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