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不让房虫得手?

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了棘手的问题,我们兄弟四人本共同拥有一套四合院(私有财产),但大姐前年去世,姐夫于去年年底将房卖出,但买者为中介公司,他们希望通过在院中加盖房子而卖出好价钱,由于我们先前已在院中盖了部分自建房,所剩公用面积不多,他现在起诉我们,欲拆掉我们的自建房,然后自己再盖。起诉的原因是我们的自建房挡住其房间阳光等。我应该怎么办?希望能尽快得到您的解答,不胜感激!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2-25-状态:未解决]
关传静律师的解答:

首先,你没有说明你们共同拥有的四合院中的房产,是属于共同共有,还是属于按份共有。

其次,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们在四合院中自建的房产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途径,且至今亦未取得任何证照,那么该房产即属于违章建筑。则:
(1)如果属于共同共有,而在当初建房时,你姐夫作为共同共有人已经同意建房,那么就不存在挡光的问题,你姐夫以此为由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属于按份共有,也就是说你们的房产权属是各自独立的,而且你的自建房确实挡住了你姐夫所有的房产的光,则法院可以判决予以拆除。

另外,作为违章建筑,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规划主管部门均可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但不属于法院的权利范围。

不知道你的情况具体是怎样的,仅能答复这么多了。仅供你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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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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