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咨询

我是机动车方和行人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市交警总队复核结果为我机动车方为次责对方为主责。现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我为主责承担医疗费用的70%,并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金及对方律师费和诉讼要我全额承担。问题一:对方二次手术还没有做如我现在赔付完以上费用后治疗未终结我无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该怎么办?(如果对方二次手术无休止的拖延的话);问题二:对方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诉讼费是否要我承担?是全额承担还是部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2-26-状态:未解决]
关传静律师的解答:

首先,交警总队所确认的你方为次责,只是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不是确认民事赔偿比例的唯一标准,所以法院在判决责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不一定完全以此为比例。
其次,对方的二次手术虽然没有做,但是对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你先行赔付一定数额的手术费用。你先行支付后,仍可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鉴于你方是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所以只要本案的情况符合你方先行支付二次手术费的条件,你就应当先赔,而不以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为条件。
第三,关于精神损失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是否赔付。
第四,关于对方的律师费,一般情况是不用你承担的,除非你当地有特殊规定或习惯。
最后,关于诉讼费,一般根据你们双方的诉讼结果来确定,即谁败诉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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