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单位干临时工4年多,现在考上公务员要走了,怎么补偿?

我在一行政单位(地税局)干临时工4年多,现在考上公务员很快就要走了,在这4年多时间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和我们几个临时人员签订合同,我因要走了不想签订,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这几年的养老、医疗金给个人?(另外几个签合同的单位补偿),同时,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是否补偿?如果单位不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补充提问:
这几年的养老、医疗金能不能直接算成现金给个人?还是单位直接交到社会保障部门?我因为要走了想要现金,请问可不可以要求单位直接算成现金给我?如果单位不给我是不是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3-10-状态:已解决]
关传静律师的解答:

你应当得到这几年的养老、医疗保险。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你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金。
如果单位不依法对你进行相应的赔偿,你可以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裁决不服,你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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