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行为是否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A企业是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上月从供应商那里购进了一批商品ABCDEFG,其中EFG供应商为A提供了发票,ABCD没有发票。本月A企业向B企业销售了这批商品五万元,并同时向B企业提供了增值税发票五万元,但因为进货时ABCD没有发票,所以在向B开票时只开了EFG和其他一些有进项票的商品,请问A企业此次向B企业开具发票的行为是否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1-21-状态:未解决]
关传静律师的解答: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在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为其他企业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企业可以用这些发票抵扣进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一)字迹清楚。(二)不得涂改。(三)项目填写齐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六)全部联次-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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