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咨询

我是做装修的,当时和业主签的合同!在施工的时候把左脚大拇指切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足第一趾远节趾骨基座底部开放性骨折,现已缝合再加石膏固定,当时业主给了两千块钱医药费就不管了,业主称这是我们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工伤,他没有一点责任,出于人道主义才给了两千块钱,请问:业主没有责任吗?我又该怎么维权《现合同被他收回去了》
补充提问:
能够要业主赔偿吗?能赔偿多少钱?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8-01-03-状态:已解决]
王长福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与业主之间可能签定的是加工承揽合同,依据承揽合同规定,你应对自己的伤害行为负责。业主不承揽责任。所述情况不全,无法进一步解答,如果想获得祥细的咨询你还得当面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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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京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唐山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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