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问题

父母生前留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已取得经济适用房产证,未满5年),现想把该套房产过户到本人名下(所有继承人均表示放弃该房继承),能否过户?过户之后产权性质是否仍为经济适用房?要缴纳哪些税费?
如果房产满了5年,是否只要向政府缴纳了一定比例的土地综合地价款等费用之后,房子产权性质就能变为商品房并进行买卖了?谢谢!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09-12-15-状态:未解决]
张要武律师的解答:

据目前江西省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全省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都没有颁发产权证。在申报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都会有共同申报人的栏目,一般来说共同申报人都是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如果你是共同申报人则没有必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按保障性用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房产满了5年以后过户的话,获利的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必须交给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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