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赔偿问题
您好!我是江西的一名商人,在我们本地的一个广场内租赁了一间店铺经营。店铺是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由于设计问题,店铺几年都没卖掉,只是租赁给一些经营户),但现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收回店铺拆掉重建,不做任何赔偿。我们这些经营户都是出了转让费和装修费的,请问您我们有权索赔吗?又应该怎样索赔呢?急!谢谢!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09-12-30-状态:未解决]
张要武律师的解答:
该店铺的出租的人随意变更出租合同,将该店铺出租是违约行为,拆迁的主体不应该是出租方。拆迁应该有政府方面的公文,如公告等程序依法进行。具体情况请与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张要武律师,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电话:1309726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