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动迁人员认定问题

我居住的老房子现在动迁了。今天贴出的人员认定,把我妹妹和她女儿2个人排除在外了,说不属于安置对象,特来咨询专家。 现在拆迁的地方是我的婆婆家,公房的承租人是公公,我结婚后户口就签到了婆家,我女儿出生后,我们3口之家就分户了,我们3口有自己的户口本,后来我妹妹大学毕业1999.7.14也把户口迁到了我家(原来是南汇的城镇户口),现在妹妹也结婚并且女儿的户口2005.9.30报出生也在我家,所以我的户口本上有5个人。 另外就是公公和他儿子女儿等户口在另外一本户口本上。 他不认定的原则说是我妹妹非承租人的直系亲属,还有就是我妹妹在2001年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房),说她在其他地方有房子了。 贴出拆迁通告是2010年12月,现在是2011年6月开始叫我们看房搬家.....我想咨询的是我妹妹和她女2 个人是不是不属于安置对象? 我查阅了2006.7.1第61号文件没有提及非直系亲属,他处有房也指的是公有房,我妹妹的房子是产权房。谢谢!
补充提问:
感谢律师的回答,那我下一步应该怎样和动迁办来交涉?拿出相关的法律文件和他们理论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6-20-状态:未解决]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你妹妹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动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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