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解约并要求赔偿吗?

我2011年5月31日与下家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7月15日前,下家应付第二笔款后办理过户手续,7月30日前办理房屋交接(如银行贷款提早下来,即提早房屋交接),也就是第三笔款下家是贷款支付。
直至7月25日,下家第二笔仍未支付,联系后被告之在筹钱,要到26或27号付钱过户。
照这时间推断,7月30日前银行贷款肯定不能到我账户,假如直到8月14日仍未放贷到我账上,我可按照合同签订的预期15天就算违约,要求解约吗?并要求赔偿日违约金万分之五吗?
补充提问:
《买卖合同》中签定了房价,另外又签了份补充协议。协议中注明除房价外另有一笔费用是搬家及装修补偿费。请问:这算作低房价,为无效合同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25-状态:未解决]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可以要求解约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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