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中储藏间的问题
我是拆迁户,想咨询一下,去年我家碰到拆迁,拆迁办发的宣传手册上注明:每间补偿房屋都配有一个12平方米左右的独立储藏间,储藏间高度低于2.2米的以储藏间面积的一半记进房产证,可是当今年去拿补偿房屋时储藏间面积却不记录到房产证上,还说那份宣传册是造房之前发的,现在没有这条规定了,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欺骗我们?那份宣传册难道就是废纸一张?
补充提问:
还有想问一下,我的储藏间面积是18.02平方米,可是实际使用面积10个平方都不到,我知道18.02平方米肯定是建筑面积,我问拆迁办怎么算出来的实际面积怎么差那么多,但是他们自己都说不清,我想问一下相差一半的面积正常嘛(底层一共12间储藏间)?有没有公式可以算一下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0-27-状态:已解决]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我后面的问题都没回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