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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在上海,户籍在湖北,如何起诉离婚呢?
男方是湖北的,女方是四川的,两人目前都在上海,于2008年结婚,现有一女儿4岁,湖北老家有房产;
男方多次使用家庭暴力,导致女方受伤,一个月没几天在家,自己在外吃喝玩耍,对妻女生活不管不顾,现今两人感情完全破裂,根本无法继续生活,协商离婚男方不肯;
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起诉离婚呢?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必须到湖北去起诉吗?法律会把女儿和房产判给女方吗?
咨询者:
teiengel
上海
[
咨询时间:2012-06-25
-
状态:未解决
]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可以到上海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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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久兴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银行保险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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