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处理

我是协议离婚的,有两套房子,一套房(无贷款,我和前妻的名字)归前妻,另一套房(有贷款,三个人的名字)归我和女儿,房子的名字双方都未办理除名手续。女儿跟前妻生活,但户口在我这儿。现因前妻来无理取闹(砸门及室内装修,已多次报警),致使我无法在房内居住,现在外面租房。这种情况下,我能起诉哪些权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将房子卖掉(可以保证女儿的权益不受损害),可以达成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2-17-状态:未解决]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起诉要求前妻办理属于你的那套房子的去除名字的手续,然后你就可以处理房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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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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