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获得补偿吗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八年多,签的是三年一期的劳动合同,现在的合同应是2016年到期。在2014年1月份,照顾我母亲和孩子的姑姐夫突然去世,我必须得回家安排后事,就临时买了火车票回家。提前向公司领导欲请假几天,未获得批准,无奈我还是回家了。三天后公司就开除了我。我想咨询的是,第一,公司只能解除现在的劳动合同,原来的几年工龄可以请求赔偿吗?第二,劳动合同中没有旷工三天就可以解除合同的类似规定,公司若只是依照所谓的厂规(我们都不知道的)开除我,这是否违法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1-25-状态:未解决]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完全属于非法解除,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