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2006年我买一处房屋是用的他人的名字,当时做了委托公证的,并且还做了律师见证,由我全权处理房产事宜。但是此人在2009年悄悄把房子卖掉,我不知情。是在2012年查房屋状况才发现已经过户。一直未寻找到此人。请问律师,这样情况下追诉期是否可以从2012年我知情时算起?我可以告此人诈骗吧?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3-06-状态:未解决]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可以从2012年你知道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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