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及追诉期

请律师予以解答:先生去年7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今年3月底我去交警队申请要求做伤残鉴定,交警开具了委托书给我,我去了就近的鉴定医院,当时接待的医生说,你这个不要做伤残鉴定了,应该做不出,所以就只做了三期鉴定。现在我想诉讼,我觉得还是应该要做伤残鉴定,问:1、我现在是否可以再做伤残鉴定呢?2、还需不需要交警开具委托书?已经开过了,还能开吗?3、如果再去做伤残鉴定的话,是否会过了追诉期?(治疗结束是2013年8月底)请律师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
补充提问:
如果可以做伤残鉴定的话,一定要当初做三期鉴定的医院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7-08-状态:未解决]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还可以做鉴定的。需要的话本律师可以提供帮助。

我咨询朱久兴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银行保险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朱久兴律师 > 朱久兴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