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及追诉期
请律师予以解答:先生去年7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今年3月底我去交警队申请要求做伤残鉴定,交警开具了委托书给我,我去了就近的鉴定医院,当时接待的医生说,你这个不要做伤残鉴定了,应该做不出,所以就只做了三期鉴定。现在我想诉讼,我觉得还是应该要做伤残鉴定,问:1、我现在是否可以再做伤残鉴定呢?2、还需不需要交警开具委托书?已经开过了,还能开吗?3、如果再去做伤残鉴定的话,是否会过了追诉期?(治疗结束是2013年8月底)请律师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
补充提问:
如果可以做伤残鉴定的话,一定要当初做三期鉴定的医院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7-08-状态:未解决]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还可以做鉴定的。需要的话本律师可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