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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我们均为上海人,2011年6月动迁后,在2014年8月初我先生主动提出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我们育有一个3岁儿子,名下没有共同财产,我该如何是好,如何获取孩子抚养权和最大的权益呢?谢谢!
咨询者:
fa2147557397
上海
[
咨询时间:2014-08-31
-
状态:未解决
]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争取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及要求分割动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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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久兴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银行保险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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