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因政策变动,不能足额贷,是否可解除合同
2013年9月底,购期房一套,当时可贷款四成,所以签订了合同,但11月政策转变,二套房贷只能三成。因政策变动当时我还专门咨询了开发商,是否影响,答曰,以签订合同时间算。期间,我积极提供了三次收入证明,当2014年8月,告知只能贷款三成。而我无力再提供额外一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在预售合同补充条款中“鉴于买方是申请按揭贷款,本身是与银行建立借贷法律关系,客观上受政府主管激光或带块机构政策调整的影响而存在。。”明确如果政策变动,需要买房人补足余款。这里面有两个问题:(1)这一条是否合法?(2)因是格式合同,签合同时,对方没有向我们解释对我们不利的条款。
同时,了解到,贷款不能正常出来,与开发商不给盖担保章有一定的关系,开发商也明确告知我,不给盖担保章,这个是否合法?而且原来我是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的贷款。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10-27-状态:未解决]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