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借解约

首先签订合同方签署人为房主的女儿,由于房主仅为小学文化程度,而且小时候发过脑膜炎,所以草拟不来合同,房主女儿签署时已成年3个月。合同订立者为租客,个人认为存在不公平,理由如下:订立者未谈及违约金金额,签约5年,租赁金额不变。
现已租借2年,房主女儿提出解约。对方提出房屋已装修,不同意,对其造成严重损失。按照法律,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设置。房主女儿接受违约金索赔,但请各位大律师将损失降到最低,甚至是0损失。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5-03-31-状态:未解决]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房客争取不解约,这样就没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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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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