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公司拒绝给产假,还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如何维护权利

我于2010年6月进入这家公司,试用期一个月,9月份才发现自己意外怀孕,怀孕日期大概是7月中旬,当时考虑到刚进这家公司,是否打算要这个孩子,一直没和公司说起怀孕的事情,在今年1月初我将此事向公司说起,想要求公司给予产假,我说如果公司给的话我就请,不给我就做到2月底辞职T,公司拒绝了给我产假而且同意我辞职,而且要求我在1月底将离职报告交上,再加上公司之后对我的态度,我在月底就拒绝了写离职报告,要求公司给予我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公司不同意,还ka。因为我没同意前者还是要求产假,当天公司就给了我一个解除合同的通知,说我和他们说好辞职又反悔,说话出而反而,就这样他们单方解除了合同,我拒绝了,他们说如果你有精力有时间就去告,老板不缺这点钱,而且已经准备好因为他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我一个月工资的钱。所以我打算仲裁,现在是社区调节阶段,说调节不成才能去仲裁,其实我的目的并不是要求他们赔偿,我只是想让他们知道:别以为有钱就能够一手遮天,在中国,上海这个文明的城市还是有法律存在的。他们最后还和我说他们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有自己的律师,随便我去告好了。所以为了心里上的平衡,不管结局怎样我都要坚持。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给这些没有人性的老板以最大的惩罚。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2-11-状态:未解决]
朱久兴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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