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纠纷

在2006年我做了城建一个扩大承包项目,本人挂靠江苏一家劳务公司交40万管理费但全是本人出资,但由于中标价低奥运停工和材料涨价工程做赔,材料款外欠达600多万。后和城建商量城建补280万,但城建公司要江苏劳务公司盖章才能给钱,但江苏公司怕日后材料无法支付拒绝盖章,使280万拿不回。江苏劳务公司要本人拿上海房产过给他才同意盖章,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2-08-状态:未解决]
张智峰律师的解答:

根据贯常做法,工程上的债权债务应由您承担,但这种约定仅在您和江苏公司之间有效,江苏公司对外需承担付款责任,故其为避免垫付资金无法向您追偿,而要求您先将房产过户给他,然后再由其垫付资金也是可以的。但是您需要注意必须与江苏公司确定以下内容:(1)房屋折抵价款金额?(2)过户中相关税费的承担?(3)过户后江苏公司应代为偿还相应金额的债务,但其偿还债务前必须经过您的确认。

我咨询张智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智峰律师 > 张智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