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事宜

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好! 不好意思打扰您工作,请问:我(被告)已2010年5月收到调解书,在我婚姻未解除之间,对方和第三者有了孩子,请问我现在能否起诉他们重婚。刑事责任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在此表示感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04-状态:未解决]
刘松岩律师的解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你所说的重婚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重婚罪责任。
以上是刑事部分。
在民事部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因过错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我咨询刘松岩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琼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扬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债权债务 行政诉讼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松岩律师 > 刘松岩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