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合同

我和开发商签的不是房管局的规定格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是购房协议,而且全部房款已缴清,面积97平方米,开发商已我开发票,约定,交工时。按房管局测量面积为准,现主体已完工,开发商通知我们面积变为105.31平方米,增大了8.31平方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还支持3%这个政策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8-16-状态:未解决]
唐向前律师的解答:

不应适用,你不应补交面积差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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