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关于再婚后的财产问题
律师您好!我现在打算再婚,但是关于男方财产有些不明白的问题。
1、我为离异,无子女,并且和现男友再婚的话也不打算要孩子。
2、现男友和前妻育有一子,已年满18 ,他离婚时和前妻协议,所有不动产的归属权为孩子,他和前妻只有使用和经营权。现在他分得的房产中有一套因拆迁获得赔偿款,他打算用这款项在我们婚后购置房屋,并且立下遗嘱,归我所有,
3、我的问题是,这套我和他婚后购置的房屋在他过世后是否能真的归我所有?(因为购置款来源是他的离婚财产已经协议归他儿子的)
如立遗嘱,他儿子是否还能分得?
4、如果购置房屋写我和他的共同名字,以后分割又会出现哪些问题?
补充提问:
谢谢王律师的回答,还想问问,假如用这补偿款婚后购置房屋的写成我名字的话,其儿子只要能证明购置款来源的话,他以后是能起诉的,对吗?
另,这补偿款是否增值部分不属于他儿子?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01-15-状态:未解决]
王秋艳律师的解答: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的男友虽然在离婚时分得了一套房产,但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其儿子,你男友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既然该房产所有权属于其儿子,那么该房产因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也属于其儿子。所得补偿款你男友无权用于你们婚后购置房屋,更无权立遗嘱将新购置房屋处置给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