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诈骗罪

以前,我和朋友合资开了个公司,我出了10万块钱。在这个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生了些不愉快,我决定退出,朋友也答应将10万元归还给我。当我多次所要的时候,朋友甚至连电话都不再接。我知道钱也要不回来。上个月,我帮助朋友卖了10万元的建筑材料,我没有将这个钱给他,我心想 当做曾经投入的10万元。谁知朋友告我诈骗罪,并且公安机关来我家了解情况。我想咨询我是否构成诈骗罪,并且下一步应该如何解决。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6-03-状态:未解决]
王秋艳律师的解答: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认定涉及到你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例如你卖建筑材料朋友是否知情等情况,而你咨询中提供的情况简单,无法详细分析。所以你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你可以对照上述规定认定。
顺便提醒你一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出资,只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你名下的股权进行转让,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在其他股东不购买或者虽然不同意你转让股权但又不购买你的股权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所以如果你的朋友没有将10万元归还,你只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走股权转让手续,而且只有经过股权转让手续并且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你的股东身份才丧失,否则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前公司经营的风险你还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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