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诉法及刑诉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同时,民诉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再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