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问题

你好,我在一家超市干厂方促销员,受超市管理,超市收取500元押金,但是开的收据交款单位为:厂方的名(我的名字)收款项目为:工作质量保证金,盖的是超市的章。这个是违法的吗?在法律上还能定性为收押金吗?单据在我手里,还能要回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20-状态:未解决]
李春珍律师的解答:

收押金违法,可以要回.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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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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