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办理的诉讼有效期
律师您好,我于09年3月购房,并于3月底交房。按照合同,“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按照下列条款处理:买房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现在房子已经交房马上三年了,但开发商仍未将业主资料报上去,房产证的办理也遥遥无期。请问这种情况,如果起诉开发商违约,有诉讼期限吗?如果有,诉讼期限是多久?是不是说过了诉讼期限违约金我就拿不到了呢?
另外,像这种合同,如果开发商十年也未办理房产证,我们就只能等着吗?
补充提问:
但也有人说:
逾期办证的违约金适用两年时效。对于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购房人可通过起诉或发函要求其立即办理房地产证和承担违约金来达到时效中断的效果。否则,办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请问是这样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26-状态:已解决]
李春珍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