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设置

老人去逝后,子女五人开会分割遗产,产生如下协议:“经家庭会议研究,母亲大人某某某的现有房产,由某某某继承。年月日”。下面是五人亲笔签名。其兄一人反悔,致使多年未能过户,为不影响更多的亲情关系,如果打官司确权,被告只设其兄一人可以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7-23-状态:未解决]
李春珍律师的解答:

应全列,但其他兄弟,可以不出庭,书面放弃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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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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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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