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培训费 岗位证

我的劳动合同己于10年5月31日到期,在没收到单位续签通知的情况下,本人于10年6月28日提出离职申请,工作日前截止到7月20日。办理手续时,单位以提供本人培训费用为由 将我的岗位证扣留 不给本人,如要拿走岗位证则要交培训费给单位 ,方可拿走。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请求解决?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29-状态:未解决]
李春珍律师的解答:

培训费如有约定,可以执行。但必须是派出的培训,而不是单位内部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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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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