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受理举报且已交办一年多了,多次回复、现又改口……

最高法院受理举报且已交办一年多了,多次回复、现又改口……
——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发送的第52次举报材料:
第49、次举报,今天收到回复:“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工作范围,不符合纪检监察受理条件,本网站无权做出实质性的回复,请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如有法官违纪问题,请提供具体的违纪线索,可直接与上一级法院或省(市、区)高院纪检组监察室联系。”
第50次举报,回复:“请就法官违法违纪行为提供具体线索。”
前复所指实际上早已受理、立案且向省院转办一年多了。问题是:该案延宕、怠拖至今未办。对此,贵院多次有明确回复可査。如有必要举报人可从网上(因千字限无法发送贵中心)公开发表全部相关讯息。贵中心点开该案信息办理进程查询,亦可一目了然。
举办人认为:贵中心前述回复纯属昨是今非出尔反尔,根本无有道理可言。
至于第50次举报,所作回复:“请就法官违法违纪行为提供具体线索。”一说,举报人认为此复实为节外生枝、非常荒唐。请阅举报人提交的前51次材料,即可清清楚楚。
举报人已多次提供的具体线索:涉法部门、法官、违法违纪问题、案号、时间、地点,尤其是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与该案两审(中院、高院)法官,形成一条龙非法妄判、错裁的情况,作了详尽的描述。
举报人提交的涉案法官违反“民诉法、最高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二)”等相关法条及规定,尤其是原审法院案件分管副院长王尹宗违反五大禁令,多次与被告法律顾问会面並在北京住院时接受被告“看望”的原则性问题,己对案件审理造成了实质影响及严重后果!……
举报人提交的大部分具体线索,亊实上早已成为案件法律事实,翻开两案卷宗即可一目了然。说白了:若袒护,自然就视而不见、放纵不办!
冒昩进一言:中心也好、网站亦罢,莫忘了此前的招牌排头:最高人民法院……
特此举报!盼依规从速办理。

举报人: 山东鲁蜜特食品饮料厂
二0一0年九月十五日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9-16-状态:未解决]
李春珍律师的解答:

请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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