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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给我多写了一句话,我的官司该如何打啊。谢谢回复!
借条 今陈**人民币五万元,小写50000元借款人:郑** 担保人:张**2009.9.23
诉状上:事实与理由:2009年9月23日借款人郑**从原告处借款五万元整,被告张**系连带担保人。当时约定2009年底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曾向借款人及被告所要均未果,时至今日,原告未收到被告及借款人任何钱款。鉴于被告是借款人的连带责任担保人,现起诉被告(连带担保人)
咨询者:
fa141152
山东
[
咨询时间:2010-11-19
-
状态:未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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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珍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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