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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开发票赔偿问题
您好:
我是一名酒店的工作人员,适应期包括后面的一个月也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失误,多开了900元发票,现在酒店让我赔偿900元,并且直接在我10月份的工资里面扣掉了,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另外我在11月上旬的时候已经离职,所以我10月份拿到的工资数为2000-900=1100元,请问这种扣款方式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吗?
咨询者:
fa154590
江苏
[
咨询时间:2010-12-31
-
状态:未解决
]
李春珍律师的解答:
因你的失误,应当承担责任,但未签合同,可以追究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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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珍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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