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开发票赔偿问题

您好:
我是一名酒店的工作人员,适应期包括后面的一个月也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失误,多开了900元发票,现在酒店让我赔偿900元,并且直接在我10月份的工资里面扣掉了,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另外我在11月上旬的时候已经离职,所以我10月份拿到的工资数为2000-900=1100元,请问这种扣款方式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31-状态:未解决]
李春珍律师的解答:

因你的失误,应当承担责任,但未签合同,可以追究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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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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