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赔付
2010年3月我在上班期间,因公出车祸导致住院,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现到公司报账,公司领导告诉我公司已给我买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这之前公司每年给员工买了社保、医保、失业险、住房公积金和100元意外伤害保险),所以在意外保险赔付(保险赔付3000元)之外的剩余费用公司是没有责任赔付的,,剩余费用由个人承担。而明年又存在再次住院的费用。加上本人家庭收入低,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一时半会也不知该怎么办?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都需要那些程序喃?而公司在成都,我的工作地点在德阳,我又该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喃?请各位老师给点意见。。。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11-25-状态:未解决]
何春莲律师的解答:
你好,进行工伤认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