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不予登记发证的几种情况

时间:2011-12-01 20:59:44  作者:戴长洪  文章分类:房地产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2011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遭遇的一些政策问题,国土部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其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违法用地情况,不得登记发证:

        1、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4、在确权登记中出现土地纠纷矛盾的;

        5、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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