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01 20:59:44 作者:戴长洪 文章分类:房地产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2011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遭遇的一些政策问题,国土部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其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违法用地情况,不得登记发证:
1、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4、在确权登记中出现土地纠纷矛盾的;
5、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