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算

在下班时(还没离开工作范围)摔断脚,算不算工伤?如是工伤,认定有没有超过期限,因为是在2008年年初摔断的,于2009年6月医治结束。现在还可不可以去认定工伤。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2-24-状态:未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1、根据有关工伤方面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鉴于事故伤害发生已超过1年,已过了工伤认定的期间。根据有关有关工伤方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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