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至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主张以下权益:
(1)要求公司双倍支付你此前期间的工资;
(2)续签自2010年1月日起的劳动合同法。
2、节假日加班不因是否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为要件。单位应该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你相应的加班费。具体标准如下:
(1)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可以先向公司主张,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你需提供节假日加班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