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买后,原房主要求暂时不把户口迁走,我该怎么办?

买房子的时候约定户口是要迁走的,但现在原房主说他的新房子产权证没办下来,故暂时不能把户口迁走。至于什么时候能迁走,原房主说他也不知道开发商什么时候能办下产权证来。我该怎么办呢?
1.对于这种情况,我该跟他签一个什么协议呢?
2.协议中要写明什么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呢?
3,哪些地方可以不要档案,挂靠集体户口的??
补充提问:
1、原房主的户口在我这里,怎么可能影响不大??房屋拆迁,孩子读书,房屋卖买都有影响啊,如果他违法的话也会查到我这里的。
2、在房屋合同中有约定5000元的尾款,只是没有写违约金,现在的问题是,他提出在推迟几个月再迁出,我该跟他签什么协议约定什么内容才能保证我的合法权益??
3、人才中心是可以挂户口,但必须要档案才行。他说他的档案在原单位倒闭后拿不出来,所以只能放在这里。

最后,如果签定补充协议后,他依然违约,只知道一个电话号码,不知道他的具体住址,还能否起诉??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2-25-状态:已解决]
戴长洪律师的解答:

1、本案事项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并明确迁出期间及违约责任。如当时未能约定的话,那只能事后补救了,与对方再签署补充协议来确定。
2、人才中心即人事档案存放地可以挂靠户口,具体可以到相关人才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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